會東縣農業和科學技術局原副局長金朝先被開除黨籍公職
經查,會東縣農業和科學技術局原副局長金朝先在擔任會東縣農機事業管理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已嚴重違紀違法。會東縣人民法院認定,金朝先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規定,經中共會東縣委研究并報中共涼山州紀委批準,中共會東縣紀委決定給予金朝先開除黨籍處分;經會東縣人民政府研究并報涼山州監察局批準,會東縣監察局決定給予金朝先行政開除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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